原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兴田、许冬瑾、
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于2025年5月23日9时30分已经开庭,具体结果还需等待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。
判决合理预估时间:
大概率: 自2025年5月23日开庭起算,预计需要2至4个月时间作出判决。即可能在 2025年7月下旬至9月下旬期间宣判。
较快可能: 6月底至7月中下旬(1-2个月)。
较慢可能: 超过4个月(但受限于审限,不会无限期拖延)。
(2024)粤01民初445号民事
起诉状副本【原告起诉请求:1.判令马兴田、许冬瑾、邱锡伟立即
向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虚假陈
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已经赔付的款项人民币2,428,441,913.36元及
利息人民币164,547,176.64元(暂计至2023年10月29日;利息以人
民币2,428,441,913.36元为基数,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
(LPR),自2021年12月29日计算至全部实际清偿之日止,暂计至
2023年10月29日为人民币164,547,176.64元);2.判令马兴田、许
冬瑾、邱锡伟向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
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用人民币12,341,442.72元
;3.判令马兴田、许冬瑾、邱锡伟向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证
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律师费用人民
币2,400,000元;4.判令马兴田、许冬瑾、邱锡伟承担本案的全部
诉讼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、财产保全费等);以上1、2、
3项诉讼请求的金额暂计为人民币2,607,730,532.72元(暂计至
2023年10月29日)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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