$卫光生物(SZ002880)$  

中国证监会2025年修订的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关于放宽同业竞争的核心内容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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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、修订要点

1. 放宽同业竞争的认定标准  

   - 原规定:要求并购必须"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、减少关联交易、增强独立性"(严格禁止任何同业竞争)。  

   - 新规:调整为"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",允许存在一定范围内的同业业务,但需满足:  

     - 同业竞争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;  

     - 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或导致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1314。  


2. 明确"重大不利影响"的考量因素(需结合监管指引)  

   - 同业业务的市场份额重叠度;  

   - 是否导致恶性价格竞争或资源争夺;  

   - 是否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实质性损害。  


3. 关联交易监管分层  

   - 仅禁止"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"的关联交易,非重大关联交易无需强制剥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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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二、适用情形与例外

1. 鼓励类情形  

   - 科技创新企业的产业链整合(如半导体上下游并购);  

   - 国有企业专业化重组(如央企同一板块合并);  

   -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控股股东旗下非上市优质资产。  


2. 仍需严格规避的情形  

   - 控股股东/实控人通过同业竞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;  

   - 跨行业并购后形成内部利益冲突(如医药企业并购房地产项目)。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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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三、配套措施

1. 审核程序简化  

   - 对优质企业(市值≥100亿元且信披评级连续两年A)的并购实行快速通道("2+5+5"审核机制)118。  


2. 信息披露要求  

   - 需在重组方案中专项说明同业竞争的影响及解决措施(如划分市场区域、承诺限期整改等)。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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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四、政策影响

- 积极面:降低科技企业、国企的并购合规成本,加速资源整合;  

- 风险提示:需防范利用"非重大"标准规避监管,交易所将加强问询力度。  


示例:  

某新能源电池企业并购同业材料公司,若两者市场份额合计未超15%,且承诺技术共享,则可认定无"重大不利影响"。  


建议企业参考《<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>适用意见第XX号》(2025年修订)的具体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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